全球动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如何“进得去、退得出、有收益”?这个发布会给出答案

川观新闻记者 兰珍 王培哲


(资料图片)

近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四川省首次出台市场化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性文件。

《实施意见》如何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加快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5月30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有关负责人给出答案。

如何参与?

覆盖自然、农田、城镇、矿山4个领域

提供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3种模式

“我们欢迎社会资本在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保护修复4个方面‘大展拳脚’。”发布会上,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邓斌划出“重点”。

从现有的生态修复项目看,这4个方面的任务并不轻松。以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方面为例,我省正在推进实施的黄河上游若尔盖草原湿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国家示范工程项目,覆盖若尔盖、阿坝、红原、松潘4县,统筹实施草原保护修复、生态型土地整治、地质环境生态修复等39个子项目,总投资52亿元。邓斌表示,社会资本的参与将有效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加快项目实施进程,为发展区域生态特色产业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项目,在我省有例可循。省林草局二级巡视员黎治福介绍,近年来我省引导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SEE基金会)、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大自然保护协会(TNC)、蚂蚁森林等国际国内社会组织开展大熊猫廊道建设、退化栖息地生态恢复,修复植被面积近5000亩。2017年成立的四川省绿化基金会,已公开募集生态保护修复资金7000余万元,有效推动了成都龙泉山绿化和全省古树名木保护。

《实施方案》还提出了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3种参与模式。

邓斌举例解释:资阳市雁江区保和镇、丰裕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中,采用自主投资模式,由社会资本全资负责项目建设。攀枝花市宝鼎—河门口(清香坪)片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省级示范工程则采取与政府合作模式,政府财政资金仅负责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社会资本通过发展生态林业获取收益。

收益多少?

用地指标优先发展产业

取得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

建立“谁修复、谁受益”的生态修复市场化机制,是此次《实施意见》的主要目标之一。为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我省计划通过指标收益、剩余资源利用收益以及自然资源开发权益激励,为社会资本创造更大收益空间。

例如,矿山企业在采矿结束后对采矿区实施生态修复,产生的腾退指标可以用于解决该企业在全省范围内申请新设矿权范围的用地需求;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和工程设计,产生的土石料、淤泥、泥沙以及优质表土和乡土植物等资源可以无偿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集中连片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主体,可以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

为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成熟稳定的社会资本参与自然保护修复收益模式,我省计划发挥政策性银行、金融机构、省属平台优势,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毗邻地区、成都平原、安宁河流域等地谋划打造一批示范项目。

邓斌认为,增加社会资本参与自然保护修复的收益,既要注重“收入”,还要加强“保障”,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才能实现社会资本进得去、退得出、有收益。“我们在规范参与内容、参与方式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统筹编制年度项目计划清单’‘科学制定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和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公开竞争引入生态保护修复主体’等参与程序,分别细化编制内容、审批程序、管理层级,确保全流程公开透明,有效保障社会资本权益。”

此外,《实施意见》还围绕投资主体关注的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支持、融资渠道、用地保障、权益收益等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规划支持、产权激励、指标使用、资源利用、财政支持、金融支持、用地支持等七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怎么落实?

有为政府、有效市场相结合

强化全生命周期监管

“生态修复实施区域往往本底脆弱、破坏容易恢复难,对生态保护修复的科学性、系统性要求更高。”发布会上,邓斌一针见血,指出当前我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面临的复杂情况。

生态保护修复政策性强、业务面广、所需资金量大,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四川地处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生态地位突出,对于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更需要强化全方位全要素规范、全生命周期监管,确保生态建设取得实效。

监管的前提,是明确责任主体。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鼓励社会资本优先参与以政府责任为主的生态保护修复,对于有明确责任人的生态保护修复,应当依法履行义务,承担修复或者赔偿责任,也可以向社会购买生态修复的专业服务。

“我们要求通过竞争方式引入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邓斌介绍,除了公开竞争过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也需要接受各部门监督指导,从而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我们的目标是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规范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产品市场化交易。”

《实施意见》也考虑到存在一小部分打着生态保护旗号,实则进行生态破坏、谋求不当利益的社会资本,针对这些“不良主体”,我省将建立负面清单,运用信息化技术,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还要对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行年度评价和整体成效评估,并作为项目信用等级评价和后续参与的依据。对未按照要求参与和实施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虚假修复和侵害群众利益等负面行为的,坚决纠正整改;对整改不力、引起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将其清退、追究责任。”邓斌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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